•督促属地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中小学校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
•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保障经费投入、推行师生同餐等十个方面,加强四川中小学校“校园餐”管理。
“校园餐”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如何把中小学校“校园餐”做成良心餐、放心餐、幸福餐?四川将从以下方面办好这件事。
01明确各级责任,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治理“校园餐”,首先要解决“谁来管、怎么管”。《措施》明确了各层级责任,从党委、政府“总责”到有关部门“共管”,再到学校“主责”。明确提出,督促属地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构建“向下负责、向上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向下对辖区和学校负责,向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问责。
《措施》为资金使用和经营模式划定了“红线”。资金使用上,要求保障经费投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支出。
经营模式上,要求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
02规范“校园餐”全流程,鼓励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家长从事食堂工作
办好“校园餐”,关键在全流程精细管理。从准入环节的公开竞争,到日常管理的联检制度,从财务规范的专账核算,到人员素质的培训提升,《措施》将“校园餐”中的每个环节都纳入制度化轨道。
在经营管理环节,《措施》提出,对中小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大宗食材供货等,须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不得直接指定。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校食材进行抽检。同时,督促中小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人员、厨师等参与的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定期轮换查验人员。
财务管理方面,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专账核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分校(校区)、教学点等,应当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管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点核算。
人员管理方面,要求出台中小学校食堂人员管理的激励政策,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同时提出,有关部门要每年分级分层分类开展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
03强化监督网络,严格落实师生同餐制度
强化监督是办好“校园餐”的防腐剂。《措施》通过技术赋能、制度约束、社会参与,织密立体监督网。
在强化智慧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和监测预警。
同时,制度约束强化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师生同餐制度。中小学校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在校用餐的,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并全额缴纳餐费,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此外,强化社会监督约束。《措施》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日常检查。要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全面推行“码上举报”。
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